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,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,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,于2017年11月23日印发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此次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主要规范了四方面内容:
一、立足公共服务基本定位,规范发布活动。要求发布媒介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,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。
二、按照应公开必公开原则,扩大信息发布范围。信息公开范围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,扩大到中标候选人公示、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。
三、适应“互联网+”招标采购趋势,强化信息开放共享。所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全部交互汇集到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”公开,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。
四、丰富监管手段严格责任追究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具体内容如下: